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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016-06-22  点击:[]

第六章 网站开通管理

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学校二级网站均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审批。凡申请glnc.edu.cn子域名的单位网站备案,在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备案即可。无论网站服务器是否在校内均须通过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第二十条二级网站一般使用各单位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glnc.edu.cn结尾。学校域名(DNS)实行分级管理制,顶级域(glnc.edu.cn)由网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申请单位管理。

第七章 网站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网站主页原则上要求采用学校统一的网站集群平台,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各自二级网站的内容发布与维护,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确保发布内容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及时更新。

第二十三条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二级网站的运行状况、信息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定期向校内各单位发布运行报告,并以此作为网站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于信息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或校园网整体风格;在子站点上运行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对服务器性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子站点,学校有权中止该网站的发布。

第八章 安全与保密

第二十五条二级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保密法规,杜绝发布涉密信息及不良信息。

第二十六条二级网站须具备完善的网站后台登陆的日志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账户权限。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做好二级网站的备份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需建立二级网站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如果二级网站存在安全问题,学校有权关闭该网站。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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