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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级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016-06-22  点击:[]

第三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六条二级网站整体设计应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够反映学校风格、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职能部门、教辅后勤部门的二级网站的设计风格须与学校主页基本保持一致。系部、直属附属单位等二级网站的风格可根据各单位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

第七条二级网站美工设计使用标准化的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八条二级网站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方便使用。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方便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四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九条二级网站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非法信息、不健康信息。

第十条各单位须建立二级网站的内容更新机制,保证内容的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教辅后勤部门的二级网站栏目原则上须包含部门概述、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进行设定。

第十二条系部二级网站的栏目原则上须包含单位概况、机构设置、专业介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新闻动态、联系方式。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进行设定。

第十三条不得在二级网站中私自设置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如需开设留言版功能,必须在申请时声明,并明确该栏目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严禁有害信息在网站上出现,并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不得在二级网站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百度地图、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

第五章 网站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二级网站的开发应符合W3C(万维网联盟,英文全称: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能够兼容目前通用的各类浏览器,并适应多终端设备的访问。

第十六条二级网站开发统一采用学校提供的网站群系统进行建设和维护。

第十七条二级网站页面推荐使用1024*768以上的分辨率,网页编码推荐使用gb312-80,中文字体建议使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建议使用Arial或Verdana。

第十八条二级网站对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的使用要适量,按需进行合理的压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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