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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主页管理办法

2016-06-22  点击:[]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网站主页展现我校形象、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校主页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主页力求全面介绍学校的情况及动态,重点突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

二、学校主页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学校主页的建设与改版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共同提出方案,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制作。

四、学校主页新闻版块栏目负责单位为党委宣传部。“学校要闻”栏目应为学校重大活动、重要来访、先进典型、地厅级以上获奖等方面消息;“校园快讯”则为教学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信息及管理部门工作动态。

五、学校主页“通知公告”一般应为面向全校发布的学校重要活动、会议通知、学术活动及重要事项公布。栏目公布信息权限一般为学校二级管理部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发布。

六、学校主页一级栏目下的二级栏目及“快速通道”、专题栏目,按职责分工由各相关单位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

七、二级单位链接设置为默认对外公开,如不需要对外公开,须联系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更改。对外公开后,二级单位主页内容内外有别则自行处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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