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践养成。学校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通过接待日、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服务育人创造良好环境,提升教职工的获得感。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职工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职工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鼓励广大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科技调研、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以及组织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将教师担任班主任、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引导广大教职工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学校事业发展之中,切实提高师德践行能力。
(五)严格师德奖惩,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对于师德表现优秀的个人,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划定“师德红线”,设立“师德禁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严禁教职工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严禁教师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严禁教职工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入党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严禁教职工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教职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及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师德禁止行为或其他违反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建立问责机制,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完善学校学风建设办法,完善教师教学事故处理机制和学术道德行为审查机制,严肃查处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问题等。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建立健全教职工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有效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肩负师德建设重大责任
(一)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系(部门)具体落实、教职工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进一步完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宣传、教学、人事、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配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全校师德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师德建设工作相关会议,督查有关部门、系部贯彻实施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召集相关会议,组织协调相关事项。各单位、部门党政班子要切实承担起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责任,把师德建设工作纳入到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体系中。学校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对教职工的考核纳入到对二级单位的考核之中。
(二)明确部门职责。党委宣传部作为师德建设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师德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指导性文件,师德典型宣传教育等工作;人事处主要负责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教育培训、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考核奖惩等环节中,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等工作;教务科研处主要负责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教学管理规范、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开展学术道德行为审查、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查处等工作;工会主要负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主动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职工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
附件: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