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中层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中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中共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各党总支要把中心组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党总支对本级中心组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总支委员、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学习。
第五条党总支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学校党委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和落实学习计划,主持中心组学习活动,开展学习成果的总结交流。
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中心组应设1名学习秘书,一般由宣传委员担任,协助书记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学习专题,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准备及学习的考勤、记录、总结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国家和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学习的主要的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中心组应结合实际,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用结合。学习发言时将政治理论与个人思想相结合,与提升业务能力和推进工作相结合,与解决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将理论学习转化为指导实践、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第十条 中心组学习应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集体学习研讨应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4次,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适时安排。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自学,做好自学笔记;集中学习的重点发言人要撰写和提交书面发言稿;提倡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每年年初,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总支部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每一次学习活动,做到有考勤、有记录。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要求参加学习,有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事项不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书记请假。
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通过不定期调阅中心组学习记录、旁听中心组集中学习与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各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各党总支对中心组年度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撰写总结报告报党委宣传部,内容包括坚持学习制度情况、学习开展情况、取得效果以及运用理论指导推进实际工作的情况等。每年学校党委对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合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桂林市经济管理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