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5日 09: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妥善处置舆情事件,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网络上的各种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学校形象,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整体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报道或网络言论。网络舆情管理,指对有关我校的网络上的不良报道、言论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控、处置。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  工负责、统一协作原则。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工作。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从硬件环境和技术条件上支持和协助监控网上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保存原始资料,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害信息。校内各单位(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归属部门的舆情,该部门为责任单位,归属多个部门的,分别为责任单位。在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和指导下,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网络舆情具体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四条  突出导向、注重效果原则。注重正确引导网络舆论,在网络舆情发生后,要快速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集中精力正面进行舆论引导,使网络舆情的宣传报道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涉及舆情事件的妥善处置。

 

第五条  共同决策、分类处理原则。实行网络舆情研判工作机制,网络舆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对于一般性舆情,由党委宣传部和责任单位(部门)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对于重大舆情,由党委宣传部和责任单位起草舆情专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后组织开展应对工作,需要请其他单位(部门)配合支持的,应当同时通报相关单位(部门)。

 

第三章监测控制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监测校园网主站,指导二级单位网站舆情的监测工作,总体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责任单位(部门),督促其及时引导和控制。党委宣传部及时监测校内、外有关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论坛、博客、QQ群、官方微信等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的舆情,加强与上述网络平台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引导和控制;定期或不定期向校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通报网络舆情。

 

第七条  责任单位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的舆情,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发现舆情或接到党委宣传部网络舆情通报后,及时对舆情进行引导和控制;负责向党委宣传部及时反馈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情况。

 

第四章 明令禁止

 

第八条  学校严禁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在校园网内开办Web主页、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第九条  师生员工在校园网以外开办Web主页、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一律严禁冠以“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专”或“桂师”名称。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严格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一条  师生员工严禁传播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第十二条  如有违反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取缔,给学校名誉带来影响或损害者,视其情节轻重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有违反第十条规定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 化解处置

 

第十三条  快速反应。要提高舆情处置的时效性,责任单位在发现异常舆情必须在1小时内向党委宣传部汇报。8小时之外(非上班时间)发现舆情的,必须及时通过电话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再按规定程序处置。

 

第十四条  处置流程。

 

(一)舆情报告。党委宣传部根据舆情研判结果,及时拟定处理建议方案,向学校领导报告和有关单位(部门)反馈。其中,网络民意向直接责任单位(部门)反馈,一般舆情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重大舆情同时向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舆情回复。舆情直接责任单位(部门)对舆情反映问题提出书面回复意见,报经其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宣传部进行回复或反馈。

 

(三)舆情引导。舆情直接责任单位(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开展网络跟帖、情况介绍或召开专题会议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开展正面引导;必要时由学校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情况。

 

(四)舆情控制。热点舆情发生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查实舆情来源,在校园网平台果断删帖或屏蔽网站;舆情责任单位(部门)对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开展正面教育。舆情涉及校外新闻媒体的,由党委宣传部协调处置;涉及其它社会网络媒体的,保卫处在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要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提出处置意见。

 

第十六条  跟踪负责。责任单位必须跟踪该舆情处置的全过程,处置结束后将《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舆情处置表》报党委宣传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络舆情处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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